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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兑现、督办工作机制,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和守法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
  全面落实和细化国家和我省扩大对外开放的土地、财税、金融等各项政策,积极探索有利于扩大开放的新政策、新举措。(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1.加大力度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加快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实现基本免费服务项目全覆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强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大力推进人口文化建设。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推行计划生育家庭生殖系统疾病免费普查普治工作。建立重点县动态管理制度,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2.加强生态建设。
  推进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建立和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推进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大力发展林业绿色产业。加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能源和资源节约。
  积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淘汰落后产能1000万吨以上,淘汰单机2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100万千瓦。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节能发电调度。强化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技改和节能管理。全面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广普及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严格实施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完善能效标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落实能源节约经济政策。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全面实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实施全民节能行动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工业化、城镇化用地需求。加强土地用途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大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建立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全面推行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节水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积极推进节水示范县建设,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力争提高到0.52。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及矿井水资源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力争9个市(州、地)中心城市和4个县级市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要求。(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准入机制和矿业权管理制度。加快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有效提高大中型矿山比重。支持和引导矿山企业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以及共伴生矿和尾矿综合利用率。(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生产和排放。大力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示范企业。推进循环农业示范县和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积极发展循环型服务业。抓好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完善再制造旧件物流回收体系,积极发展再制造业。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法规体系建设。编制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5.加强环境保护。
  实行严格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继续推进三岔河、乌江、赤水河、清水江、都柳江和南北盘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汇水区工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与控制。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营运监管。逐步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控制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火电、钢铁、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开展火电机组脱氮设施建设。加强氮氧化物污染防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建成并投运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九个市(州、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中心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牵头)
  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规划环评实施,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推进贵阳市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市(地、州)、县、乡(镇)、村。(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6.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积极推进低碳技术的引进和转化,控制工业、建筑、交通和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提高森林蓄积量,增加森林碳汇,增强固碳能力。(省林业厅牵头)
  推进贵阳市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开展适应气候变化重点示范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人民政府、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逐步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开展区域气候变化影响综合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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