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布局重点城市化区域生态治理环境保护工程和信息化工程。(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城镇化产业支撑。
大力发展城市工业,加强城市工业园区建设,将工业园区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城郊型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小城镇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和完善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与政策。
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大城市人口管理,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限制,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探索迁入城镇落户定居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机制。(省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突出抓好一批推进城乡统筹的综合示范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人口转移进城住房困难问题。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农民工公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将转为城市户口、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省民政厅牵头)
对暂时不具备落户的农民工,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他们在住房租购、社会保障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省教育厅牵头)
高质量编制城镇规划,做好新一轮全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加快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加强规划管理,建立相关部门定期协调制度。建立和完善规划编制工作体系、规划管理督察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搭建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城镇建设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创新城市管理和服务的体制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积极推动行政区划调整,有序推进“撤地设市”、“撤县建市(区)”、“撤镇设办”、“撤乡设镇”。(省民政厅牵头)
加强重点城镇土地储备,探索集约节约的城镇用地模式,切实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四)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扶贫开发步伐,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1.大力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
完善扶贫开发的激励机制,加快研究制定“摘帽不摘政策”的办法措施。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和动态管理。对鳏寡孤独、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给予基本社会保障和实施长期社会救助。大力推进以特色农业为重点的产业化扶贫。编制和实施武陵山区、乌蒙山区、苗岭山区(含麻山、瑶山地区)区域扶贫专项规划。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口劳动就业能力,“十二五”期间转移农村劳动力250万人以上。到2015年,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农村贫困人口数量比2010年减少一半。(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年均粮食产量稳定在1150万吨以上。畜牧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省农委牵头)
加快发展生态畜牧业,大力实施生态养殖业推进工程。做大做强蔬菜产业,重点推进47个特色商品蔬菜大县建设,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500万亩以上。发展壮大茶产业,茶园面积达到500万亩。着力提升马铃薯产业,加快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体系和生产基地建设,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1100万亩。大力发展特色林果业和中药材,果树面积达到500万亩,油茶面积达到300万亩,中药材面积达到300万亩。建设优质烤烟生产基地,优质烤烟产量达到35万吨以上。稳定油菜种植面积,建设优质高产油菜生产基地。围绕建设优质白酒基地,扩大高粱种植面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杂粮种植。积极发展特色水产养殖。实施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动植物良种繁育、动植物保护等工程。(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5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建设。(省农委牵头)
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和创新能力建设,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水平,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加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省农委、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加强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和农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省农委、省质监局、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大中低产田土改造力度,大力实施沃土工程,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推进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到2015年农村人口人均基本口粮田达到0.5亩。(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业带为依托,以发展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到2015年,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400家,扶持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0家。(省农委牵头)
着力建成一批科技含量高、基础设施好、标准化程度高、辐射效应明显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省农委牵头)
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重点工程。(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及时兑现各种农业补贴。健全企业与农户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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