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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黔府发〔201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今后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纲要》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组织实施好《纲要》,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于今后五年全面落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发〔2011〕34号)精神,为扎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合理定位。对涉及政府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重点。对《纲要》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等重点任务以及各项任务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三)落实责任。重点将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部分目标任务同时分解到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5%。(省教育厅牵头。只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39.8万公顷。(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6%。(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6%、8.6%、7.7%和9.8%。(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5%,森林蓄积量增加0.63亿立方米。(省林业厅牵头)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20万人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明确二个以上牵头部门的,列第一位者为总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66.68万套(以国家正式下达数为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约束性指标,有关责任部门要提出分解到地方的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后下发,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确保完成。
  (二)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1.到2015年,工业增加值比2010年增加1.5倍,工业总产值实现1万亿元以上;培育形成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20户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2.加快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
  调整完善煤炭工业结构和提升生产力水平,建成1个年产量5000万吨和2个年产量3000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全省煤炭企业控制在200
  个以内。全省煤炭产量达到2.5亿吨。组织实施煤炭工业重大工程。(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优化电力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深度开发水电,积极发展风电、核电和生物质能发电。全省电力装机达到4500万千瓦,其中新增外送400万千瓦,达到1400万千瓦。组织实施电力工业重大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州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国家重要资源深加工基地。
  积极改造提升传统煤化工,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改造提升现有装置及配套能力,推进磷化工产业的精细化、集约化发展。组织实施煤化工、磷化工重大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推动铝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铝加工,建设形成贵阳、遵义两大铝电联营、上下游配套的大型铝工业基地。推动钛产业扩大产能、调整结构,加快和规范黄金工业发展。支持铜仁、黔东南积极发展钒深加工。组织实施有色工业重大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改造提升钢铁工业,支持六盘水、贵阳等地调整钢材品种结构,延长产业链,推进钢材深加工。调整优化提升铁合金产业,积极引导铁合金企业在资源优势区域的集聚发展和结构升级。支持铜仁、黔东南等地实施金属锰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发展金属锰深加工。组织实施冶金工业重大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牵头)
  支持新型建材扩大生产规模。加快水泥产业的结构调整,合理布局水泥项目,推广应用低温余热发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各类利用大宗工业废渣生产的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推广运用。支持开发新型节能环保建材和绿色装饰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4.推进建设国家重要特色装备制造业基地。
  发展一批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和企业集团,重点打造以贵阳为核心区,遵义、安顺、凯里、都匀为配套功能区的黔中特色装备制造业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大力发展能矿产业装备,增强省内成套设备生产和配套能力,重点建设贵阳、遵义能矿产业装备基地,支持六盘水、毕节、黔西南等地开发电力、化工及矿山机械装备。以通用飞机研制和生产为突破口,大力发展航空装备产业。大力发展以航天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的航天装备产业。推动省内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大力发展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积极发展机电及其他机械装备制造业。组织实施装备制造业发展重大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5.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特色轻工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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