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各级政府要建立减排工作协调调度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加强减排过程控制,协调解决问题。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商会议,调度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减排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总量预算制度
  建立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制度,有效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减排责任的传导作用。各地要根据五年削减目标的要求,确定年度削减目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开展年度总量预算、重点控制行业预算和新建项目总量预算,对区域新增量和削减量进行预算安排。各地年度总量预算报省环境保护厅审核。
  (五)实施有利减排的经济政策
  完善和落实有利减排的价格、税收、金融和投资政策。完善和执行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加价、污水处理费等有关规定。探索建立绿色信贷制度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污染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逐步在全省推行排污权交易。
  五、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环保部门协调监管的减排工作格局。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并严格执行。要将减排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把减排进度落实到具体时间,把减排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减排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动减排工作。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督促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减排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污染物减排的日常工作,分解和制定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核查各地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并公布核查结果,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高能耗企业差别电价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加价等有关政策,积极争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资金投入,督促地方政府切实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发挥减排效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并协调督促工业污染减排。省公安厅负责机动车注销工作,并提供机动车减排核算的相关数据,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省监察厅负责对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或在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省财政厅要积极落实减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对减排重点工程的资金支持,并会同省环境保护厅探索排污权交易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和垃圾渗滤液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率,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促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社会化运营。省农委负责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固体废物、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并负责提供畜禽养殖减排核算的相关数据。省统计局负责提供与减排核算相关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贵州电监办负责对燃煤发电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脱硫脱硝加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