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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32.7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34.8万吨减少6.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6.1%);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3.72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4.03万吨减少7.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7.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6.2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16.2万吨减少8.6%;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44.5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49.3万吨减少9.8%。
  (三)工作原则
  1.优化配置,服务发展。以为“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服务为宗旨,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优化配置各地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2.统筹安排,分类指导。以完成“十二五”期间全省减排任务为目标,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现状等因素,统筹安排,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挖足潜力,实施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
  3.落实项目,强化监管。以落实重点减排项目为抓手,通过强化结构减排项目、细化工程减排项目、实化管理减排项目,实现新增减排量,推进减排目标实现。
  4.创新制度,健全体系。创新思路,建立有利于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增强减排的活力和动力,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机动车和农业源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减排空间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的调控。加大淘汰电力、冶金、建材、化工、造纸、有色、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核准审批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必须按期淘汰。严格环境准入,积极引导企业向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污染集中控制。从严审批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将新建项目排污总量与所在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减排工程进度滞后、不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一律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新建项目排污量超过审批总量的,暂缓环保竣工验收。
  (二)实施重点治理工程,提升减排能力
  重点实施五个方面的减排工程。一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完成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截流和收集能力,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益。新建大中型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完成脱氮除磷改造,提高脱氮除磷能力。提高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到2015年,重点建制镇基本具备污水处理能力。二是畜禽养殖治污工程。按照全流程治理的减排技术要求,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配备治污设施,实现畜禽粪便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三是燃煤电厂和钢铁烧结机脱硫工程。现役燃煤机组应稳定运行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烟气的,必须进行脱硫设施改造。2012年前,完成盘南电厂2台机组、黔西电厂4台机组、习水电厂4台机组、大方电厂1台机组、安顺电厂2台机组和兴义电厂2台机组的脱硫设施改造工作。2015年前,装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拆除,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要建设脱硫设施,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2年前,完成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65m2烧结机脱硫设施改造工作。四是燃煤电厂和水泥行业脱硝工程。现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进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2012年,贵州鸭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安顺发电有限公司、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各建成投运1台燃煤机组脱硝设施。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全部实施脱硝改造。五是机动车减排工程。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贵阳市等有条件的重点城市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调控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建成覆盖全省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和监管体系,加快大型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及监测系统建设,实施城市交通清洁能源建设及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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