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1〕4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为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减排任务,促进全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污染减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大举措。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的减排目标,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有效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特征没有根本改变,经济发展方式仍较粗放,资源型产业比例还比较高,结构性污染特征较为明显,环保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不足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善,环境压力还将持续。“十二五”时期,我省进入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全省上下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重点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对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与“十一五”时期相比,“十二五”时期的减排指标在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基础上,增加了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两项指标,而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减排空间进一步收窄,畜禽养殖和机动车污染防治被首次纳入减排管理,全省污染减排任务将更加艰巨。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我省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污染减排工作作为我省紧扣主基调、实施主战略的重要方面,作为转方式促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坚持优化发展,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结构、促发展的重要方面,加强减排制度建设,完善减排工作体系,落实责任,协调配合,综合推进,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