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批准崇州市妇幼保健院等12所妇幼保健机构等级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单位、卫生部在蓉医疗机构:
按照《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标准(2011年)》和《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由相关市(州)卫生局申请,经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于12月9日,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公示,我厅审查批准崇州市妇幼保健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内江市中区妇幼保健院、都江堰市妇幼保健院、新都区妇幼保健院、宜宾市妇幼保健院、船山区妇幼保健院、三台县妇幼保健院、德阳市(旌阳区)妇幼保健院、大安区妇幼保健院、甘孜州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青神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