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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各处室建立岗位廉政风险月查制,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承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 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已开展的党风廉政各项具体工作有机结合和整合,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防控责任体系、查找风险的联动体系、廉洁从政的宣传教育体系、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体系、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体系,防范为主、提醒在先,努力将廉政风险发生的几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根据职能调整或岗位变动,对岗位廉政风险及时进行梳理和重新确认,确保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行。

  岗位廉政风险自查表(个人)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或处室)

姓 名

工作岗位

职 务

岗位

职责

岗位潜在

廉政风险

自报风

险等级

部门(或处室负责人)意见

领导小组审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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