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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对不同等级风险点采取不同的等级的防控措施。一级风险主要采取建立制度、重点督查,由局领导(或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风险所在处室负责人共同负责实施防控;二级风险主要采取完善制度、定期检查,由风险所在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防控;三级风险主要采取落实制度、适时提醒,由风险所在处室负责人实施防控。

  第十二条 防控措施主要任务和步骤。

  (一)建立岗位廉政风险信息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对风险点予以登记汇总,并实行集中管理。

  (二)编制岗位权力运行流程图。根据岗位职责,针对查找出有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行政、业务事项,按照事项运行流程,明晰各风险点、界定岗位权限,编制成图形,实现对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表现形态的全方位掌控。

  (三)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整合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使监督制约机制延伸到行政、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以岗位廉政风险为点、以事项流程为线、以制度为面的防控机制。

  1、建立健全共性防控机制。完善党委(组)议事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和岗位责任考核等制度。研究建立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

  2、建立健全个性防控机制。主要是根据监管职能和行政工作重点,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的制度规范;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检测标准、质量监管和依法查处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强化人事教育管理、财经纪律、党纪党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3、建立廉政风险分析机制。掌握廉政风险发生、演变的表现形式和内在规律,分析廉政风险可能在行政、业务、管理、岗位、自身等发生的环节,及时发现廉政隐患。

  (四)明确风险自我防范责任。签订《个人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和《处室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明确各处室、个人的廉政风险,落实自我防范责任。

  第十三条 加强岗位廉政风险动态监控和廉政风险信息分析,发现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及时向有关室或岗位个人发出预警信号,并视情况做出不同处理:对当事人有不良反映的,及时予以口头谈话提醒;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有一定问题的,需如实向组织作出说明;当事人问题较为严重,但尚构不上党政纪处分的,予以告诫。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说明或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落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省局成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廉政风险评估预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分析廉政风险信息,提出对应措施。对各处室和个人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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