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当事人要求回避而未回避,或应当主动回避而未提出、未回避。
6、监督检查不按规定登记在案,无痕迹可查。
(四)人事教育管理类。在人事教育管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
1、干部考察、任免,违反《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违反有关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擅自改动原始档案材料,人事档案材料转递丢失或泄密。
3、违反人事纪律,擅自泄露、传播、扩散干部人事推荐、考察、任免等相关信息,私下许诺职务晋升、先进、荣誉等。
4、不严格执行关于出国境考察有关制度,或工作中出现失误。
5、年度考核不严谨、不细致,等级确定不正确、档案材料不准确。
6、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以协会、学会名义向会员或行政管理相对人乱收费、乱摊派。
(五)财务资产管理类。在财务资产管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
1、不认真执行财务制度,设置帐簿、科目混乱,记载不实。
2、收费不开票据、多收费少开票、截留挪用规费会费,或在资金补助、结对扶贫中收受好处。
3、工程项目不经招投标或公示,暗箱操作。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4、分配资产时,不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
5、在公费接待、外出考察、承办会议等工作中,执行相关制度不严格。
(六)综合事务管理类。在机关内部事务管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
1、机关办公楼修缮、维修,以及信息化建设、办公用品购置不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违规操作。
2、违反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规定。
3、车辆管理不严,公车私用或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
4、档案资料归档立卷不及时、不准确,档案和收文管理不规范。
第三章 防控措施
第十条 根据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健全防控模式,按照“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人”要求,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