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食药监党〔2010〕3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党组),省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0年10月18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意见》,进一步构建具有浙江食品药品监管特色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市场监管能力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确保“两个安全”、坚持“五个监管”和打造“三区”目标实现,结合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是指通过查找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审评认证、技术检验和人、财、物管理权限等重点岗位存在可能影响廉政建设、酿成腐败问题的“风险点”,形成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性强的处置措施,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和化解岗位廉政风险的目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和细化,是风险管理理论和科学管理方法运用到惩防体系建设的实践创新。
第三条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原则,实行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监督与管理相结合、纪检与业务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原则,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经三年努力,在2012年底前,建立起与惩防体系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第四条 实施范围和对象包括局机关各处室和全体干部职工。
第五条 各市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可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第二章 查找风险点
第六条 围绕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突出个人岗位(包括领导岗位、中层岗位、一般岗位“三个层次”)和处室岗位,采取自我查找为主,互相帮查、领导点提和组织评查为辅的方法,结合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执法检查、干部考察等监督渠道和手段,查清、查全、查实廉政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