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牵头,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参与。
(二)落实并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人事处牵头,监察专员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办公室参与。
(三)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深入开展“之江药监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宣传勤廉兼优先进典型。
--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参与。
(四)严格落实并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决定,强化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核查和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责任。
--医疗器械监管处牵头,食品药品稽查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参与。
(五)完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和技术检定等制度规范,加强对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迁扩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负责具体落实。
(六)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查找,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医疗器械监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负责具体落实。
六、张小平同志
对主管的纪检监察室、分管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省局信息中心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联系指导温州市局,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协助局党组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任务的落实。
--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参与。
(二)协助局党组贯彻落实《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专员办公室、人事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参与。
(三)协助局党组深入实施《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意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监察专员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参与。
(四)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抓好《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和反腐倡廉专题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监察专员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