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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1年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1年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食药监党〔2011〕14号)


省局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2011年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3月21日

  2011年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省纪委、局党组关于年度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的工作部署,制定2011年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情况、领导班子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情况、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深化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等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中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考核形式
  考核可采取专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的形式进行。专项考核是指省局党组根据工作部署及安排,对年度有关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或某一专题进行的考核。综合考核是指在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时,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考核内容,一起进行的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一)平时督查。根据工作需要,由省局监察室牵头,相关处室参加,对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阶段性工作或某一专题进行随机抽查和动态督查。
  (二)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通知,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自评,形成自查报告,打出自评分。凡涉及加分或扣分事项的,均需说明理由,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三)检查考核。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召开中层干部座谈会,与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查阅文件制度、会议记录和工作台帐,形成书面报告,打出考核分。
  (四)考核汇报。局党组听取考核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反馈。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做出书面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要求。
  四、考核评分
  考核实行计分制,以100分为基本分,在此基础上另设加分项、扣分项和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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