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建立健全执纪办案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落实《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加强案件线索评估和集中分析排查,健全和完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重要信访举报案件、亲自参与重要违纪案件线索排查机制,探索建立与新体制相适应、系统纪检监察协同配合、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合作查办案件的工作新机制。
(二十八)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人事纪律、财政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药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领域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规避法律程序,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问题;严肃查处利用工程建设之便索贿受贿等违纪问题。
(二十九)注重执纪办案的治本效果。坚持和创新廉情预警工作机制,在实施廉情监察点制度基础上,加强对信访举报反映线索的排查分析,加强对系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通过廉情分析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分析廉情状况,提升制度的制约防范效果。汇编下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七、以提高自身素质为重点,努力打造一支勇于创新、敢于监督、善于协调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十)提高自身素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掌握系统论、信息论和社会管理学、心理学等知识,学习掌握食品药品监管和法律法规等知识,不断提高运用理论政策水平和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十一)提高创新能力。紧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心,从省委和省局“十二五”总体发展思路上思考、谋划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特点、新规律,创新性地解决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中出现的新问题。提高履职意识,不断完善监督、办案和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的作用,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三十二)加强组织建设。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到位后,各级要把党性强、品行端、胸怀宽、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中来,注意把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到本单位重要的工作岗位,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结构,增加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三十三)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开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
(三十四)坚持报告制度。食品药品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定期进行回顾总结,并将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思路书面材料和信访举报汇总情况报驻省局纪检组。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重要事项。
(三十五)组织考察培训。省局将继续召开半年一次的纪检监察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组织参加中纪委、省纪委、国家局等组织的学习培训班,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赴兄弟省、市局学习考察。深入市、县(市、区)局,总结基层经验,加强纪检监察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