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驻浙食药监纪〔2011〕2号)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纪委(纪检组),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1年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1年4月7日
2011年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11年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国家局、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振奋精神,创先争优,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全面加强监管干部作风建设,完善具有食品药品监管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适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后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反腐倡廉建设,努力解决饮食用药安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顺利实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十二五”规划、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保障。
一、以强化监督检查为重点,有效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对省委省政府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五个监管,确保省局全年重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检查、评估、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保障作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四)加强对机关处(科)室主要负责人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明确机关各处(科)室主要负责人既是本处(科)室的业务“主管”,更是廉政“责任人”,督促履行“一岗双责”、带头践行“廉政承诺”,对在工作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坚决追究其责任。
(五)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重要部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省纪委“四条禁令”、国家局“八条禁令”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广药品认证检查“三不纪律”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个环节的延伸运用。根据职能调整,建立健全与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相适应的监督工作新机制,将药品、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加强对落实基建工程廉政制度、执行财经纪律、清理“小金库”专项工作和出国(境)管理工作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十个不准”的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保证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