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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外墙饰面材料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外墙饰面材料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2011]702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水平,确保我市建筑外墙饰面材料的品质和安全,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建筑外墙饰面材料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建筑外墙使用的饰面砖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产品主要性能指标:
  1.吸水率:干压砖E≤0.5%,挤压砖E≤3%;
  2.抗冻性:100次冻融循环无破坏;
  3.断裂模数≥35MPa;
  4.抗热震性:不出现炸裂或裂纹;
  5.单位面积质量﹤12kg/㎡;
  6.饰面砖应采用通体砖,面砖粘贴面应带燕尾槽,并不得带有脱模剂。
  (二)饰面砖规格:

饰面砖外墙高度

饰面砖尺寸规定限值(㎜)

单块面积规定

限值(cm2)

单块厚度(㎜)

12米及以下

最长边≤240

最大面积≤410

≤10

60米及以下

≤45×95

最大面积≤50

<6

60米以上

≤45×45

最大面积≤2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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