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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2—2013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项资金采取分批、分阶段拨付,实施追踪问效机制。专项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根据项目申报应用面积并按照工程计划进度实施的示范项目,按测算资金的60%拨付补助资金;第二次,对项目进行现场能效检测,评价项目实际常规能源替代效果,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按国家补助标准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六、配套能力建设

  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做好以下各项配套能力建设工作。

  (一)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组织机构建设

  成立洛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水务局、气象局、公用事业局等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大型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申报和项目实施管理。

  (二)建立并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法规体系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洛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管理办法》,建立有利于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地方法规,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宏观调控和经济激励制度的建立,通过地方法规及政府相关政策性文件(如重点推广技术目录),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措施

  一是落实财政1:1配套资金支持,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基金。出台《洛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获得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和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列入当年洛阳市建设科技计划,市财政给予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扶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产品和技术集成研究、标准规范制定、能源服务市场培育、能效检测评价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配套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健康发展。

  二是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研究制定并出台有关激励、税收、补助、低息贷款、加速折旧、帮助开拓市场等的优惠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和相应产业的发展。

  三是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的机制和模式,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的规模化应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产业体系。

  (四)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通过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支撑体系。拟与中国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合作,参与《村镇建筑太阳能与浅层地能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村镇建筑地下储能直接冷却-直接蒸发冷却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岩土体热物性测试技术研究》等可再生能源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参与《地源热泵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知识手册》等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或手册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五)追踪问效,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行政监管

  一是制定《洛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施工验收办法》。对于地下水源热泵的使用必须强制回灌,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实施在线监控,对出水和回灌情况及时掌控,保证地下水100%回灌,确保可再生能源的科学、合理利用。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示范质量。市、县(市、区)两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在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示范项目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效益目标的要责令改正。要加强对示范项目使用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保证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达到预期目的。

  三是强化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设备及产品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定期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检查。业主及物业管理单位要定期对可再生能源设备进行维护,安排专人记录产品、设备使用情况,并如实上报。市、县(市、区)两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及时公布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情况,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六)开展技术培训

  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各方主体人员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建筑节能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热泵供冷供热技术、低能耗建筑技术、绿色建筑技术、生态建筑技术等,以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七)加大宣传力度

  多渠道、多样式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支持我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和发展。强化督导,定期分析,及时把握动态信息,解决实际问题。适当加大各级财政对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和舆论氛围。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奖励机制,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健康发展。

  七、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一)采用太阳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带来的最直接经济效益是节能效益。太阳能利用的预期节能率可达到60%以上,以生活热水估算,每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系统的年平均获热量(每年按360天计)相当于1200kwh电、500公斤普通煤和180公斤液化气通过相应装置得到的热量。

  2.社会效益

  太阳能集热技术与建筑整合,不仅改善了建筑功能和环境,而且代表和体现了“绿色建筑”的内涵。通过工程应用获得良好效果后,将在房地产市场上发挥出其独特的竞争优势。当今人们对居住环境和舒适度的要求提高了,而太阳能建筑的单位面积初投资增加并不高,只要推广措施得力,今后的市场竞争力一定会越来越强。

  3.环境效益

  降低粉尘、有害气体、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空气污染,减少温室效应,是本项目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所能产生的最直接环境效益。以太阳能热水系统分析,每100平方米太阳能集热器(系统)每年减排粉尘2.5吨、二氧化硫0.25吨、二氧化碳0.9吨,环境效益明显。如2012-2013年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器(系统)面积6.5万平方米,每年可减排粉尘950吨、二氧化硫95吨、二氧化碳342吨,环境效益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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