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专门机构,由政府直接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
四、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实现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及集中监管的场所。建立统一规范的 “平台”,为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及集中监管活动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自治区本级“平台”,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各行业公共资源项目统一进入“平台”后,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单设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交易中心或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已经设立及正在运行的交易中心、经政府批准暂不进入“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须商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落实项目的集中监管事宜。
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要指导全区各市、县(市、区)“平台”建设。各市、县(市、区)可依托现有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平台或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的“平台”。
“平台”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平台资源和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执行与监管活动电子化、网络化,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效率、监管效率和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益,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公开水平。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化交易系统。要通过建立标准统一、区市县多级联网的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法与程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化、电子化与网络化。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化监管系统。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方法程序,实现监管的标准化、电子化与网络化,实现行业监管、综合监管与行政监察的同步实施监控,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三)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评评审专家库资源,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全区共享和远程(异地)评审。
(四)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全区信息资源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价格信息库、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库和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库等,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执行及监管工作效率。
五、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要完整发布项目招标信息,实现所有投标人获得信息对等。要及时公布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核准、交易公告、交易候选人、交易结果、交易代理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交易行为的处理结果,不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的公开,以利于社会监督。同时,要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公布方式,交易信息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在国家和自治区指定媒体发布外,要在“平台”发布,保证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增强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与结果的公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