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申报2011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成建安监发〔2012〕11号)
各区(市)县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鼓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恪尽职守,不断开拓创新,作出积极贡献,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做出成效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在蓉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先进个人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先进单位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成效,在行业中起到良好带头示范作用的;
2.本年度内承建工程未发生一般及其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因安全隐患、文明施工等问题被通报批评及行政处罚的;
3.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较好地执行,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的;
4.在省、市级检查中获得好评的。
(二)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勇于创新,管理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
2.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所在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般及其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在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表现突出,所在工程项目获得成都市安全文明工地或以上奖项的。
三、申报数量
各区(市)县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申报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应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并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签署推荐意见。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情况审定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