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办〔2010〕493号 2010年11月5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8号),切实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我省201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和建立就业实名制台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查,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台账。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数据,截至8月底,全省高校尚有2.41万名2010届高校毕业生未实现就业。省厅已将该信息数据导入全省高校毕业生资源信息库中。各地要通过“高校毕业生综合信息系统”筛选出本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组织专人通过电话、家访等方式联系本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摸清本地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底数,并对照《201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采集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信息,建立实名制台账。同时,及时将毕业生就业状况更新到“高校毕业生综合信息系统”,综合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见附件2。
二、强化服务,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推荐就业等,实施“一对一”的就业帮扶,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三、加强督查,建立信息通报发布制度。各地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库建设情况已列入《广东省2010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粤府函〔2010〕210号)。各地务必按要求组织建设及使用,探索建立本市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每月发布制度。省厅将通过“高校毕业生综合信息系统”对各地信息数据录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按月统计公布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各地要确保录入信息真实有效、及时准确,全省将实行信息的抽查核实制度,并实行月度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