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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好民生实事部署做好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好民生实事部署做好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1〕8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强省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医改三年近期目标的攻坚之年。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黄华华省长代表省政府承诺今年将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其中第(六)件实事“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作”提出:年底前70%以上地市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全面解决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将所有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整体覆盖率达到95%以上;第(五)件实事“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出: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政策。涉及医疗保障工作的任务指标共5项。为确保省政府涉及医疗保险民生实事顺利完成,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民生实事的重要性
  做好十件民生实事中医疗保障的相关工作,是促进医改工作顺利实施,更好完善我省医疗保险工作,推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举措。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认真抓好贯彻执行。要将涉及医保工作民生实事的落实与贯彻落实2011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医疗保险的工作要点、省医改各项工作安排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把握重点,全面抓好各项工作
  (一)积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为确保到2011年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5310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现有参保政策,深挖资源,巩固并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采取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银行自动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等方式,推进居民连续参保。进一步完善选择性参保政策,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二)全面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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