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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的意见(试行)

西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的意见(试行)
(2011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全区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

  一、重要意义

  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调动广大僧尼爱国守法积极性的重要载体,是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行动,是维护正常宗教秩序和寺庙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副主席出席庆祝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活动时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对达赖集团斗争的基本方针,统一认识,营造氛围,精心组织,注重实效,重在激励,扎扎实实开展好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维护正常宗教秩序,确保寺庙和谐稳定。

  三、总体目标

  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寺庙管理体制,建立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寺庙,规范寺庙活动,加强寺庙资产管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僧尼管理,严格管理寺庙外来人员,确保寺庙和谐稳定。增强寺庙和僧尼参与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寺庙进一步营造爱国爱教、遵规守法的良好氛围,团结绝大多数僧尼,孤立打击极少数分裂分子,使寺庙僧尼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健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区登记备案的宗教活动场所;全区持有宗教教职人员证和活佛证的宗教教职人员。创建和评选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寺庙出现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影响我区发展稳定事件,僧尼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自发生事件之日起三年不得参评;凡寺庙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年不得参评;凡寺庙和僧尼参与达赖集团分裂祖国破坏活动的,一律不得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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