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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和缓考。
  免考办理程序为:学生持相关证明,填写《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3),经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确认后,报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批准。
  根据学生申请免考的原因,其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免考体育的相关手续,现场考试应当以满分30分记录;过程性考核的计分办法按照《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根据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过程性考核10分(满分)至6分(60%)的分数评定。
  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其考试考核成绩按照体育总分40分的60%(24分)记分。
  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体育考试的学生,其体育成绩由两部分合计组成:一是按现场考试成绩满分30分的60%即18分记分,二是过程性考核成绩(与正常学生的计分办法相同)。
  女生月经期或考生因临时伤病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体育考试者,可以申请缓考。
  第一、在考试开始前申请缓考者,办理要求如下:女生月经期间,填写《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4),缓考考生、学校医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均须签字,经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因伤病原因申请缓考的考生,办理程序同上,但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诊断证明。
  第二、经两次检录进入考场后申请缓考者,办理要求如下:女生月经期,填写《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4),缓考考生、考试现场医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均须签字,经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伤病原因申请缓考的考生,办理程序和要求同上。
  区县考试组织与管理部门需在统一体育考试后,将本区县缓考人员名单、缓考的时间和地点上报考试院。缓考应当在区县统一体育考试后的第二周集中进行,并严格按照统一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要求进行。
  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学生,按免考第三类学生处理。
  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取消参加现场考试的资格和成绩。无现场体育考试成绩者,不能参加当年的中招录取。
  (三)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成绩与评定
  既不符合免考条件,也不能按照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进行成绩评定的考生,其成绩评定办法参照京教体美〔2010〕19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五、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实施,教委主管领导要牵头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县考试管理部门、教学研究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各区县教委的有关业务科室要协助区县考试部门做好现场体育考试的相关保障和监察工作。
  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要认真制定考试工作的组织方案,完善考场管理办法;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体检制度,严把健康关;确保体育场地设施安全使用,消除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考试现场设总考务长1人;考务长和工作人员数量由区县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设置。
  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区县考务办公室在选派总考务长、考务长、发令员、计时员、丈量员和计数员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两个条件:具备体育学科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体育与健康学科),教育系统内在职人员。要逐步打造一支思想素质好、专业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考务人员队伍,确保体育考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各区县要进一步严肃体育考试的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一)考试方式
  由各区县统一组织实施,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二)考试时间
  现场体育考试必须在学生毕业当年的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选定。同一区县的考生必须在区县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进行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
  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由区县考试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中断考试。由于上述原因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3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经考试的项目成绩无效,其补考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试顺序
  男生1000米和女生800米是考生最后进行的考试项目;其他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区县统一自行安排。
  (四)考试场地和器材
  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六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器材除本文件有明确的规定外,应符合初三年级的体育教学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五)考试规则
  1、1000米和800米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
  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6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考试所需的标志线清晰,起点线和终点线应该设置明显的标志。考试所用的器材(秒表等)应符合田径竞赛规则要求。考试前,考务员必须对场地标准和器材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在耐久跑的起点和终点必须设置摄像装置,拍摄各组考生的起跑和终点冲刺情况,以备考生对自己的成绩存在争议时查取。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耐久跑考评组每组应设考务长1人,发令员1人,计时员2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应合理安排考试进程并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确定考生该项考试的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发令员负责组织考生及时准确地集结在起跑位置并正确发令;计时员负责准确判定和记取考生的成绩,并对考生成绩进行逐一唱读;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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