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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人员编制65名,其中行政编制47名(不含市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11名),后勤编制18名(不含市法制办公室后勤编制2名)。核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可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2名;市海防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长级)。正科长级领导职数14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14名。
  五、市法制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增挂北海市法制办公室牌子,归口管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科。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人事、财务、纪检、党群、计划生育、保密、保卫、绩效考评、后勤等内部管理事务工作;负责上呈下达和督办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对本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负责本机关的对外联络及接待工作。
  (二)政府法律事务科。
  负责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其他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意见和对策建议;参与拟订、修改市人民政府拟签订的合同,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研究处理全市债权债务清理处置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承办市债权债务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代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民事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法律事务;指导北海仲裁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
  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对全市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等有关事项的审核;承办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协调各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工作;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自治区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统计分析制度;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意见;负责组织全市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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