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北海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北海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一)划入职能。
1.将原市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将原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市人民政府值班及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八秘书科)。
(二)划出职能。
1.将市人民政府原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原督查室的职能划给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督查室)。
2.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划给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上级部门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北海市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要由北海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