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北海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监管制度,依法对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