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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列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的内容,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打击有力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打击不力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市打传办负责)
  (九)建立斩断传销资金链工作机制。市银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商业银行配合,逐步建立斩断传销资金链长效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供涉嫌传销可疑交易,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银行账户的查询和资金临时冻结工作,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及时向市打传办通报涉嫌传销资金异动情况,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的行为。
  (十)建立打击、预防、教育三位一体的打传宣传机制。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工商局配合,注重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平台的重要作用,达到正面宣传效果。总体要做到“十个一”: 印发一本打传宣传口袋本;掀起一轮媒体宣传高潮;群发一组打传信息;举办一个打传黑板报巡展;面向街道办、居委会、社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开办一场打传知识讲座;在车站、码头、机场、入城主干道竖起一批打传公益广告牌;在超市、银行网点、星级酒店播放一张打传光碟;建设一个面向上门咨询人员、传销参与人员的帮教宣传室;印发一封致全市市民的公开信;开展一个小手拉大手、打传宣传入校园活动。其中要与北海电视台、广播电台、北海日报和人民网建立、开辟“打传专线”、“严厉打击传销、优化投资环境”“揭露本质话传销”等系列打传专栏,利用电视、广播媒体、平面媒体和网络全覆盖开展宣传。根据打击传销工作不同阶段的重点和工作任务,加大重点报道、典型报道、专题系列报道的份量。积极与市委宣传部门联系,对重大打传行动或阶段性打传成果争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打传进展及打传战果。及时向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打传办上报打传信息,保证上下信息畅通。充分发挥图片和音像的视觉突击力,彰显党委、政府打传决心以及各级执法部门打击力度,对阶段性打传任务制成影视专题节目或者专题片,对外播放,达到宣传效果。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提高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十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由市财政局负责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专项核拨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作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经费保障。
  (十二)建立涉及传销活动出租屋停水停电工作机制。由市水利局、北海供电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加大对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的出租屋业主的处罚,并对出租屋实行停水停电,挤压传销生存空间。凡是市打传办核实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遣散传销人员而逾期不行动的出租屋主,由供电、供水部门对该传销活动场所实施停电、停水。待业主书面保证不再向传销人员出租住房后恢复供电、供水。对不履行承诺,再次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业主,坚决给予断电、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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