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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完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逐级落实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责任制,加大对出租屋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发动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人员和各界群众参与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参与打击传销。对违反规定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传销活动的户(业)主,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规依法追究责任;对将公房或私有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的干部职工,由纪委、监察部门给予当事人或单位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干部职工所在单位要根据市打传办限期改正通知书,责成当事人改正,否则给予停薪、停职、停岗等处分。
  (五)建立处置突发传销群体性事件机制。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工商局、民政局、信访办,建立各警种、各部门共同防范、协调配合的维稳处置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关注传销骨干分子动向和舆情动态,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工商、民政部门积极做好一般传销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加强与其户口和单位所在地的联系,做好遣返安置工作;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及时获取具有闹事苗头的情报信息,及早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将传销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六)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由市打传办牵头制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实施。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通道,保护举报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鼓励市民群众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向公安、工商机关反映、检举、揭发传销的具体线索,协助执法机关查处案件。公安、工商机关根据举报人举报内容,核实如主要头目姓名、真实身份、银行帐号、联系电话、活动居住地点、讲课资料等举报情况之后,按规定奖励。
  (七)建立“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机制。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居民区和单位内部的防范工作为基础,积极探索、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建立完善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专门工作同群众工作相结合的传销防控体系,增强全社会预防和控制传销犯罪的能力。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业主法律责任,督促物业公司履行管理义务,规范出租登记合同备案,对出租屋业主包庇、窝藏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全民化、网络化防控体系,进一步挤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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