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内各职能部门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实现综合治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政法委(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公、检、法机关对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起诉、审判工作,使其快查快结、彻查彻办。负责组织综治部门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并作为年终考评内容。组织指导县(区)级党委、政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参与指导基层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使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在发现举报、查处打击、出租房管理、宣传教育等打击传销工作环节中的作用。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加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收集发现传销违法犯罪信息;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工商机关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依法做好规范直销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法、检机关做好对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开展批捕、起诉、审判以及法律监督等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要提前介入。
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各类新闻媒体曝光各类传销活动典型案例,督促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免费刊播公益广告,并要在出入北海市区的主要路口发布打击传销的公益户外广告牌,提高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打击传销的法制宣传工作,把打击传销作为普法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
法制部门:会同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打击传销适用法律法规依据的研究和相关规定的制定工作,制定相关的长效打防机制。
监察部门: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推诿扯皮、传销屡禁不止、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场所给传销人员的,由监察部门对当事人严肃追究责任。
房产部门:加强对物业和房屋租赁的管理,做好出租屋的备案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