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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关于建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关于建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打击传销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135号)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市的发展蔓延势头,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巩固我市打击传销成果,维护我市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和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07〕69号)以及自治区综治办、工商局、公安厅《关于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桂综办通〔2007〕5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建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打击传销是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北海”建设的重要内容,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近年来,我市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必须建立领导有力、配合密切、协调联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重大现实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克服松懈、畏难情绪,把打击传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整体联动,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干净、彻底地打击传销活动,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猖獗蔓延的势头,努力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北海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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