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北海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构建“平安北海”、“和谐北海”的工作要求,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党委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县、区政府与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各个社区签订责任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基层组织扎实工作,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街道(乡镇)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工商部门职责:负责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加大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抓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骗取钱财、组织黑社会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的传销头目;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职责:对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全面负责。采取明查暗访,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必要时对出租物业、私人出租屋等传销活动多发区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检查,迅速掌握区内传销活动的窝点状况、协助各部门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并积极做好对群众,特别是对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
其他各部门职责: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完成各项打击传销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