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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组建北海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将原市交通局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联系空港、铁路的职责及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市本级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和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自治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负责交通规费的拨付和监管。依法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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