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
(一)2011年6月10日前,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1.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的摸底调查和选取;
2.组织县(区)做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规划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审核上报的项目计划。
3.跟踪落实项目计划。进一步核实移民旧房改造户,下达项目计划。
(二)2011年6月10日~7月30日,做好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1.发布项目招标公告;
2.协调县(区)政府落实建设用地;
3.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三)2011年8月1日~11月30日,组织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
(四)2011年12月1日~2012年1月,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由北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事务。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玉玉 副市长
副组长:庞天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柳金红 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 红 市发展改革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欧永志 市财政局契税处主任
钟 瑞 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项目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钟瑞兼任;项目协调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资金协调组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区)要相应成立本辖区的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地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市指挥部重点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区)指挥部重点负责项目按照“四定”进度安排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重点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做好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县(区)水库移民管理局要抓好项目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县为基础,规范管理。以县(区)为责任单位,规范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市将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指标落实到县(区),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项目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水库移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项目的选取、设计、审批、计划报批、招投标、建设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四)加强监管,专款专用。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所需工程资金由自治区下拨解决,原则上不安排县(区)、乡(镇)配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库移民资金管理,要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部门规范规定,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概(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资金专户,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要按照工程实施进度,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拨付项目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解决本地区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工作经费,确保本级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