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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畅通 “菜篮子”工程绿色通道,保证市场供应和稳定,现就做好“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有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的企业,可办理喷涂“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
  (一)本市辖区注册的从事蔬菜、水果、水产品、牲肉(其中生猪肉必须是本市入市备案企业生产)、蛋品、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和参与“农超对接”并直接向超市等供菜的农民合作组织。
  (二)须是悬挂青岛市车牌的运输食品专用厢式货车,行车证中车主须与申请企业一致,无违法运输记录,无未处理的交通违章现象,须符合食品运输卫生要求。
  (三)“菜篮子”商品供应对象为大中型超市、农产品批零市场、餐饮企业、集体伙食单位,并具有有效供货合同。
  二、优惠政策
  喷涂了“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的专用厢式货车,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市内行驶不受禁行时间限制,在设禁行时间的路段,可借助于公交车道行驶。
  (二)在驾驶员留守车辆,并不造成交通堵塞的情况下,可在邻近市场、商场(超市)的路边临时停车卸货。
  (三)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政策。
  (四)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菜篮子商品配送车”,在责任认定清楚的情况下可优先放行。
  (五)在交通高峰期,准许优先通行。
  (六)在重大灾害或重大活动等市场特供情况下,允许借助交通、交警等部门开辟的“专用绿色通道”优先行驶。
  三、办理程序
  (一)通过“青岛市商务局”网(www.qdbofcom.gov.cn)下载“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喷涂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行车证原件、复印件,供货合同原件、复印件报所在区、市流通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原件退回。
  (二)初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报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经办公室与市公安交警支队审核同意后,通知申请单位持审批表(见附件二)到具备资质的汽修厂统一喷涂。
  (三)喷涂标识后,持审批表原件到本企业所在地工商所办理车体广告有关手续,同时向工商所提供审批表复印件;持审批表原件到市交警车管部门办理行车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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