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对青岛市建筑工程代建单位进行考核的通知


  五、考核标准及使用

  (一)加分

  本次考核对企业前三年内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加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1、代建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8分、6分、4分;代建项目被国家、省、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评为优质工程的,分别加6分、4分、2分;本项累计加分上限20分。

  2、代建建筑工程项目被国家、山东省、青岛市行业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加8分、6分、4分,本项累计加分上限15分。

  3、代建建筑工程项目被评为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加2分,本项累计加分上限10分。

  4、本市代建单位在外埠市场组织代建项目并完成且无不良行为的每100平方米或10万元加0.03分(不足100平米或10万元不计),本项累计加分上限20分。

  5、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工程代建并完成且无不良行为的,公用建筑工程每100平米加0.01分(不足100平米不计);住宅或其他工程每100平米加0.006分(不足100平米不计);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按照工程造价每10万元加0.006分(不足10万元不计),本项累计加分上限20分。

  (二)扣分

  代建单位市场主体考核的扣分项按《青岛市建设单位建筑市场行为管理考核办法》(青建管字[2006]48号)相对应的条款执行。

  1、《青岛市建设单位建筑市场行为管理考核办法》(青建管字[2006]48号)中"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是指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是指一般事故。

  2、因代建单位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每发生一次扣10分,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20分。

  (三)前一年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确认截止时间,前三年是指从上三年1月1日至确认截止时间。

  (四)考核分的使用

  1、代建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年度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告知银行、工商、税务、规划、土地、房产、开发等相关部门。

  2、对年度考核低于100分的,每降低3分(不足3分不计),一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扣0.3分。对年度考核累计得分10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每超出3分(不足3分不计),在第二年度参加投标时加0.3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