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对青岛市建筑工程代建单位进行考核的通知
(青建管工字〔2011〕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筑工程代建活动,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的建筑市场氛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18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决定对我市建筑工程代建单位市场行为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考核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代建活动的单位。代建,是指由专业化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期,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给建设单位的行为。
二、工作划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市内四区从事建筑工程代建活动的代建单位市场行为进行考核和日常统计。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工程代建活动的代建单位市场行为进行考核和日常统计,并按规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代建单位的考核结果适用于全市辖区内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严格执行。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依据代建合同约定由代建单位组织实施的代建工作服务、工程发包行为、履行工程建设程序、合同履行、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四、计分方式
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方式。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建筑市场行为加减分。
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年末考核汇总制度。根据代建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即时进行加减分,每年末统一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 A、B、C、D四个等次。100分及以上为A级,80-100分为B级,60-80分(不含80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