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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九)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和值班到岗情况。

  (十)建筑工人宿舍安全管理和生活用品配备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洗车机等洗车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隐患。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既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要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要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要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要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五要查安全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情况;六要查事故上报和查处情况。要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检查组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二)对查明的隐患立即进行处理。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查明的隐患立即进行处理,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工地要认真抓好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结合实际作出全面安排部署。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真抓实干,搞好本次大检查活动。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于8月18日、25日、8月29日15点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市安监站(传真电话:85061282;邮箱aj85061282@163.com)。

  附件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略)

  附件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总表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形象进度

造价

 

面积

存在问题

处理结果

建设单位负责人   电话

项目总监   电话

项目经理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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