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广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穗卫函〔2011〕1360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局属有关单位、广州医学院各直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卫办函〔2011〕49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经省卫生厅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认真对照卫生部的相关文件,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填写《2009年-2011年广州市有关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自查表》(附件2),于2012年1月4日前连同自查总结报送我局科教处(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经番禺区卫生局审核后报送)。

  二、我局已于2011年12月22日组织卫生行政主管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专家对市属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请番禺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批准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12年1月4日前上报我局科教处。

  三、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督,鼓励群众主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查处线索,广东省卫生监督所设立举报电话020-84469333,广州市卫生监督所设立举报电话是83820302,接受群众有关举报。请各区(县级市)卫生局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有关举报。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卫办函〔2011〕495号)(略)

  2、2009年-2011年广州市有关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自查表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自查和监督检查参考标准(略)

  联系人:钟首斌,电话:81084242,传真:81049927

  电子邮件:zsb@gzmed.gov.cn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2:
  2009年-2011年广州市有关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时间:
检查内容基本标准自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执业情况必须取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书,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书许可项目一致。   
不得实施代孕技术。   
不得买卖配子、合子、胚胎。   
使用供精精液应与卫生部批准的人类精子库签订供精协议并索取精子检验合格证明,无私自采精。   
不得擅自进行性别选择。   
从业人员符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 (临床执业医师为妇产科专业,同时配备泌尿男科专职医师)    
制度落实与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供精人工授精医疗行为方面的医疗技术档案和法律文书保存符合要求(永久保存)。   
有专用人工授精病历,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等。   
查验存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生育证明原件,并保留其复印件备案。   
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并定期评估。   
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员进行医学业务和伦理学知识的培训。   
其他需说明情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