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穗卫监督〔2012〕3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卫〔2011〕1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按照《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的修改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格式和卫生许可证号统一按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格式填写。
二、严格按照《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的程序规定》对公共场所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过程进行卫生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