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关于联合开展广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法院、教育局,市教育局属学校:
为进一步扩大法制教育宣传教育面,深化和推进我市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品牌--“羊城金不换工程”和“阳光少年行动”,提升青少年自我保护以及学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能力,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广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进校园”工作,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和谐学校、和谐家园、和谐社会建设。
一、主办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教育局
二、工作对象
广州市中小学(含中职)在校学生
三、组织架构
组长:
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潘煦秔(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张中剑(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
甄国健(市教育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
李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
刘心愿(市教育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副调研员)
办公室成员:
陈海仪、苗玉红(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审判人员)
周诗根(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张人平、周成、胡志桥(市教育局教研室政治科)
各基层法院少年庭负责人(见附件1)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人(见附件2)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市教育局校园法制教育问题联动研究机制
以联合专题调研、举办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市中院与市教育局在法制教育研究工作上的联系,定期就我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法律方面的重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以提高学校处理各类校园纠纷的能力,也为法院了解当前青少年思想心理状况、法律意识水平提供进一步调研及有针对性宣讲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