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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
(穗教基教〔2011〕22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有关中小学:

  我市一直重视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反对盲目办“奥数”,反对学校开设“奥赛”课,反对将“奥赛”成绩与中考挂钩。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关于“奥数”的指示精神,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文件,现重申如下意见:

  一、不准开设“奥赛”等竞赛课;

  二、不准以“奥赛班”等名义编设教学行政班;

  三、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与招生录取挂钩;

  四、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奖励加分依据;

  五、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

  六、不准将“奥赛”等超课标内容列入考试;

  七、不准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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