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学年度结束工作和2011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穗教基教〔2011〕21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2010学年度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学年结束前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假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暑假前的主要工作
(一)按时、按质完成教学任务。学校要严格执行校历规定、课程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做好学生学期成绩考核、德育考核和素质评定等工作,按时送验和发放毕业证书,并切实做好学籍变动情况的整理、统计工作;做好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工作总结及计划,并及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召开家长会,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暑假期间的亲子教育和安全管理,为子女安排健康有益的活动。
(二)加强学生思想与安全教育工作。学校要集中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法制教育,教育学生自觉抵制毒品侵害,不进入网吧、游戏机室、录像厅等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不良生活风气的影响;加强安全教育,特别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假期旅游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野外活动安全等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学会在各种环境,尤其是在雷暴雨天气、洪水、火灾等紧急情况中防止受害,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三)加强学习与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适当安排时间组织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业务素质;进一步落实扶困助学政策,切实关心困难家庭学生在暑假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落实防流控辍措施。有关学校要结合“千校扶千校”、“百校扶百校”行动要求,及时总结帮扶经验,做好下一阶段工作准备,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排查安全、卫生隐患。暑假前,学校要对校内建筑物、防火、防洪、防盗和安全保密等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治安责任人制度,适当安排教职工假期回校值班。同时,做好预防流行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搞好环境清洁卫生,彻底消灭卫生死角。
二、暑假期间的主要工作
(一)适当开展有益身心的社会活动。学校可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开展拥军优属、尊老爱幼、尊师重教、扶困助学、读好书、看好电影、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环境、参观广州建设成果等活动。学校要面向学生开放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和体育馆等场所,以丰富学生假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