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第24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穗教体卫艺〔2011〕10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现将《广州市教育系统第24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蔡恭良,电话:22083677、13798017050,传 真:22083632,电子邮箱:gztiweiyi@163.com)
广州市教育系统第24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
2011年5月31日是第24个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口号是“烟草致命如水火无情,控烟履约可挽救生命”。结合今年世界无烟日的主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在全市学校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不断推进控烟工作,特制定《广州市教育系统第24个世界无烟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大力宣传烟草危害,传播控烟知识,落实控烟干预措施,提高师生对烟草危害的认识程度,使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
二、活动时间
5月31日至6月8日。
三、活动主题和口号
活动主题: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活动口号:“烟草致命如水火无情,控烟履约可挽救生命”。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时间:2011年5月31日。
地点:广州市萝岗区镇龙二中。
内容:中学生控烟宣传教育专家讲座及拒绝吸烟签名活动。
协办单位:广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广州市萝岗区镇龙二中。
(二)第24个世界无烟日签名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签名活动(见附件1)。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在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期间,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开展控烟活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控烟氛围。活动期间至少组织学校师生上一节控烟的健康教育课或讲座,在校园内出一期控烟墙报,在显眼位置挂一条控烟宣传横幅。
(四)开展控烟执法宣传周行动
根据市爱卫办《关于开展广州市第24个“世界无烟日”系列活动的通知》(穗爱卫〔2011〕19号)要求,开展控烟执法宣传周活动。6月1日至8日,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根据各自职责,针对所属学校、托幼机构,依照《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开展为期一周的控烟执法宣传行动。
(五)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部令,自2011年5月1日施行)、《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均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以创建无烟学校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减少烟草烟雾对师生健康的危害。创建无烟学校标准、要求及申报程序可参照我局《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市学校控烟活动方案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0〕9号)及《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贯彻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1〕25号)文件。
五、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以第24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为契机,积极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无烟环境。
(二)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积极动员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第24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并对学校控烟宣传活动进行指导,督促落实。
(三)及时总结第24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工作。区属各学校要于6月10日前,将《第24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区(县级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中小学健康保健所要于6月18日前汇总《第24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还要在完成控烟执法宣传行动周活动后填报《广州市控烟执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将活动总结、活动相片(不少于2张)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附件:
1.“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签名表
2. 第24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3. 广州市控烟执法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签名表
附件2
第24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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