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考试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学校管理的意见
(穗教函〔2011〕439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学,市招考办:
根据《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应急预案》要求,为做好考试期间出现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现就考试期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的学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要成立考试期间处理应急事件领导小组,由校长(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全面负责学校处理应对突发事件。校长因特殊原因不在现场时,由校长指定人员负责,并尽力赶回学校参与指挥。
二、学校要列出当地教育、公安、卫生、保密、环保、城管、供电、消防、电信、考试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附近医院等单位的联系电话清单,视事件类别和重要程度,明确专人(或小组)将事件信息及时按电话清单通知相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并按实际提出支援要求。
三、发生危及校内人员人身安全事件时,校内人员的集合点、疏散(逃生)路线标示指示明显。夜间保证照明充足。发生非危及校内人员人身安全事件时,要做好校内人员的情绪稳定和信息控制工作。同时与相关部门对校内人员做好必要的告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