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免费课本的采购供应与结算工作。在我市的免费课本费标准内(小学每学年每生150元,初中每学年每生300元,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的免费课本费标准与此相同),按照免费目录的范围,由区、县级市教育局统一采购供应、整体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验收后2个月内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直接与上述三家教材发行单位结算,避免产生因欠债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免费课本采购供应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局统一管理。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费课本采购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发〔2008〕32号)精神,在完成我市的免费目录中的品种采购后,免费课本费标准内的剩余资金,用以免费配送经市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指导委员会通过,市教育局推荐的地方教材和其他学习资源,并由区、县级市教育局与配置公司结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其它要求。各地不纳入免收杂费的在校学生的课本以及配套教材、学习资料,按市免费课本费标准征订收费,供应品种、数量与享受免费课本的学生相同。
四、关于乡土教材以及专题教育读本的使用
市编乡土教材以及专题教育读本(含配套材料)已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免费课本目录或推荐的教学配套用书目录。用好乡土教材和专题教育读本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课程设置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关规定,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各单位要加强对乡土教材和专题教育读本征订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征订渠道不变。
五、关于教材循环使用工作
2011年,区、县级市教育局继续实行教材循环使用制度,选取1门地方课程教材试行循环使用,分年供应,纳入学校图书装备统一管理。
幼儿园的教学配套用书纳入2011年秋季推荐目录,所发目录可向幼儿园、师生和社会公布,幼儿园和师生可按配置公司发出的征订目录中进行选购。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做好辖内学校征订单的审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学校要与教材发行单位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做到不漏订、错订和虚订,并于5月27日前完成教材的报订工作,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要严肃征订工作纪律,中小学教材必须按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合法途径征订发行;中小学教材仍按区(县级市)分工进行征订,严禁跨区(县级市)征订。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教材供应,坚决抵制不法书商和非法出版物。在适当时候,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学校的征订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