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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3.审批表必须双面打印,并不得另附页。

  各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推荐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2011年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市属有关单位2011年广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广州市优秀教师审批表(略)

  4.广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略)

  5.2011年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名册表(略)

  6.2011年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统计表(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额

其 中

市优秀教师

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市少年宫

  108

  90

  18

  越秀区

  166

  149

  17

  荔湾区

  115

  103

  12

  海珠区

  126

  113

  13

  天河区

  115

  103

  12

  白云区

  155

  139

  16

  黄埔区

  40

  36

  4

  番禺区

  172

  155

  17

  花都区

  101

  91

  10

  萝岗区

  30

  27

  3

  南沙区

  23

  21

  2

  增城市

  113

  102

  11

  从化市

  72

  65

  7

  市属高校

  (含民办机构)

  98

  88

  10

  市属成人教育

  29

  26

  3

  市人社局系统(市一幼1名、市二幼1名、技校及培训机构35名)

  37

  32

  5

  合 计

  1500

  1340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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