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推荐。
各单位的推荐名单都必须经过群众的酝酿、评选、推荐,在此基础上,召开由各方面代表参加的评审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经单位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公示5-7天,接受群众监督。
2.分级分类初审。
⑴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和初审,并向市评审工作办公室等额报送推荐名单。
⑵市属技工学校、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市一幼、市二幼的推荐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初审;市属高校(含成人高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推荐名单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负责组织初审;市教育局管理的成人教育机构的推荐名单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负责组织初审,并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推荐名单。
⑶市属有关单位推荐名单的初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负责组织。其中党政负责人的推荐,采取群众评选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由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会组织人事处、教育督导室初审。
3.审核确定。
各单位、各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后的推荐名单,经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表彰名单,最后提交市教育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牵头成立“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华同旭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潘煦秔同志、纪委书记谢鸣同志、副局级领导吴强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教育督导室、高等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基础教育处、纪委(监察室、审计室)、思想政治教育处、市教育工会、局团委、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以及市教科所、市教研室等部门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应成立有党、政、工、团及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评审工作小组。市属高校评审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其他单位的评审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六、报送材料的时间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时间。
高等教育机构请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评选表彰材料报送市教育局高教处(联系人:梁立丹,联系电话:22083670,传真 :22083755,E-mail:liangld@gzedu.gov.cn)。各初审单位请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评选表彰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邮政编码:510030,联系人:王权,联系电话:22083815,传真 :22083635,E-mail:1161657926@qq.com,相关表格可在市教育局网站www.gzedu.gov.cn上下载)。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填报广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名册表、统计表(附件3至附件6)各一式二份,名册表(附件5)统一使用Excel格式制作,并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2.市属有关单位等额推荐人员(不含单位党政负责人)填报广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名册表(附件3至附件5)一式二份,名册表(附件5)统一使用Excel格式制作,并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市属有关单位可按程序另外推荐不多于1名的党政负责人填报广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一式二份,并附500字以内推荐材料一份,送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