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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北海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文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北海市文化局增挂北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海市新闻出版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市文化局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2.将市文化局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的职责划入市新闻出版局。
  3.将市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报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市文化局。
  4.将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市文化局。
  5.将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核发、管理职责划入市新闻出版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2.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3.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4.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文物、文化市场等文化法律、法规综合执法工作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职责。
  3.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4.加强对新媒体、新业态的研究、开发、利用和发展。强化对网络出版(手机网络及信息)、网络版权的管理。
  5.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五)下放的职责。
  1.将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管理(发证、年审)职责划给县、区主管新闻出版的政府工作部门。
  2.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职责划给县、区文化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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