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教育类社会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穗教转〔2011〕69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学,市招考办: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教育类社会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1〕4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教育类社会考试管理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招考办要对我市教育类社会考试管理工作做好统筹安排,使我市教育类社会考试平安、平稳、有序开展。
二、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招考部门要在市招考办统一部署下,统筹做好辖区内各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承担教育类社会考试是定点考场学校的责任和荣誉。全市定点考场以及其他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需根据每次考试的规模,积极配合市招考办和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做好各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