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分工及实施时间。
各项竞赛由广州市教育局高教处负责总体规划与组织,各有关高职院校承办竞赛项目,负责制定所承办项目的竞赛方案报教育局高教育处,并于2011年内完成组织实施。
三、竞赛项目及承办院校
市教育局2011年拟组织开展教师技能竞赛和学生技能竞赛两类竞赛项目。
(一)教师教学技能竞赛项目。
教师实训课教学设计竞赛。
(二)学生技能竞赛项目。
1.数控技能竞赛。2.会计技能比赛。3.现代物流技能竞赛。4.英语口语竞赛。5.动漫设计竞赛。
(三)各竞赛项目具体承办院校。
1.教师实训课教学设计竞赛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承办。
2.数控技能竞赛由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承办。
3.学生现代物流技能竞赛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承办。
4.学生会计技能竞赛由广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承办。
5.学生英语口语竞赛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承办。
6.动漫设计竞赛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承办。
四、竞赛训练、命题及裁判
(一)为保证教师、学生参与竞赛获得效果,及时反思教学和实践的差距,凡参与的比赛,相关专任教师需认真研读竞赛项目方案,组织做好训练培训工作。
(二)竞赛命题依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各项目竞赛的理论及技能基础为依据,考核以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的形式分应知、应会进行,合理分配各项权重系数,竞赛试题由竞赛项目分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
(三)广州市属高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聘请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担任裁判,大赛裁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四)比赛成绩的最终选择权和解释权归评审委员会。
五、表彰奖励
获得竞赛奖项的教师、学生按照相关规定由广州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六、成果推广及宣传
(一)参赛的所有资料,将由承办院校保存,作为各学校实践技能教学评估资料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负责组织教师、学生参加竞赛的高职院校由本单位相关人员做好新闻采集、撰写及报道工作。